问题 |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事由包括哪些方面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极其严重的行为。 无论该杀害行为最终是否得逞,即不管是已经造成被继承人死亡的既遂状态,还是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杀害的未遂状态,继承人都将丧失继承权。 这体现了法律对被继承人生命安全的绝对保护,以及对这种严重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二、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当继承人主观上是以争夺遗产为目的,进而实施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时,会丧失继承权。 这种情况强调了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法律不允许继承人通过非法的、伤害他人生命的手段来获取遗产。 三、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 遗弃被继承人,即对有抚养义务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抚养责任;而虐待被继承人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丧失继承权。 四、严重伪造、篡改等遗嘱行为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并且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 例如,这些行为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使其生活陷入困难等严重后果。 五、胁迫妨碍被继承人遗嘱行为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且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 一旦继承人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经相关方提出主张,并经法院依法确认后,其继承权便会被剥夺。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留下丰厚遗产。小朱为独吞遗产,先试图杀害弟弟小李未遂,后又遗弃年迈母亲小静,还伪造遗嘱,企图剥夺其他继承人份额。小胡作为知情人,主张小朱丧失继承权,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故意杀害小李未遂,依据法律,无论杀害行为是否得逞,其都丧失继承权,体现对被继承人生命安全的保护。 2、遗弃母亲小静,其对有抚养义务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抚养责任,符合丧失继承权情形。 3、伪造遗嘱,侵害其他继承人利益,情节严重,依法应丧失继承权。小朱存在多种丧失继承权事由,经法院确认,其继承权应被剥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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