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属继承权顺序怎么排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亲属继承权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夫妻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这是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法定权利。 -子女:涵盖范围较广,不仅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他们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在法定继承中处于第二顺序。 继承开始后,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他们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李和小静。此外,还有兄弟姐妹。争议点在于遗产该由谁先继承,是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丽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李和小静作为养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应由他们优先继承遗产。 2、小朱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他们不参与此次遗产继承。除非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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