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者的遗嘱必须遵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遗嘱的定义及效力基础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身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的个人处分行为,且在遗嘱人死亡时方才发生效力。 一般而言,死者合法有效的遗嘱是应当被严格遵守的。 这是基于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处分权利的尊重与保障,它体现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在合法的框架内,赋予了人们自主安排身后财产的权利。 2.遗嘱生效的条件 遗嘱若要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多个条件。 首先,要符合法定形式,像常见的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公证遗嘱则需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程序。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再者,其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人等相关人员就应当按照遗嘱内容去执行。 3.特殊情况的考量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遗嘱涉及必留份问题,即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是为了保障这类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若遗嘱中未作此保留,那么该部分内容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所以,总体来讲,合法有效的遗嘱通常是需要被遵守的,以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和法律的公平公正都能得到体现。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小李。但小朱的女儿小静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未在遗嘱中获得份额。小静认为遗嘱应给自己保留必要份额,该遗嘱部分无效;小李则认为应按遗嘱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形式上符合由其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的法定要求。但涉及必留份问题,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静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该部分内容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遗嘱应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若小朱立遗嘱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除必留份相关部分外,其他内容在符合法定形式和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认定有效,需兼顾小静权益及小朱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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