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的人死了和谁要钱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遇到欠钱的人死亡的情况时,想要追讨欠款,可参照以下不同情形来处理:
一、有遗产且有继承人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具体而言,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那么,按照规定,继承人就需要用房产的价值来偿还这30万元的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超出了遗产的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要是自愿偿还,那也是可以的,但这并非强制要求。 因为法律主要是基于公平原则,在遗产价值范围内确定继承人的清偿责任。 二、有遗产但无继承人 一般而言,当出现这种情况时,遗产会按照相关规定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从这些遗产中清偿债务。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债务无人承担的局面。 三、无遗产 若经过核实,债务人确实没有留下任何遗产,那么很遗憾,债权可能就无法得到实现了。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损失就需要自行承担。 毕竟,没有可供清偿的财产,也就无法强制要求他人偿还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李5万元,后小李意外死亡。小朱追讨欠款时发现,小李留有价值8万元房产,其子女小胡继承了房产,争议点在于小胡是否要偿还欠款及偿还范围。另有小静的债务人死亡,有遗产但无继承人,争议点是能否从遗产中清偿债务。还有小丽的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争议点是债权能否实现。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小胡作为继承人,应在继承房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小李的5万元债务,若超出遗产价值部分,小胡自愿偿还可以,但非强制。 2、小静遇到的情况,遗产按规定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可从这些遗产中清偿债务,以保障债权人权益。 3、小丽的情况,债务人无遗产,债权无法实现,损失需小丽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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