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认可的遗嘱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认可的遗嘱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 遗嘱人需要亲自用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清晰表达自己对于财产分配等事项的意愿。 书写完成后,要在遗嘱结尾处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同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样做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时间顺序,防止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 二、代书遗嘱 当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书写遗嘱时,可选择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书写完毕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三、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打印完成后,遗嘱人和所有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准确的年、月、日,以此保证遗嘱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录音录像遗嘱 这种遗嘱形式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清楚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录制的年、月、日,方便日后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五、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比如生命垂危、面临重大灾难等,可以立口头遗嘱,且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旦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六、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由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对遗嘱进行公证,以增强遗嘱的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小朱生前留下的一份遗嘱的效力。该遗嘱为打印形式,只有小朱一人签名,无见证人签名及注明日期。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打印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遗嘱人和所有见证人要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小朱的这份打印遗嘱缺少见证人签名及日期标注,不符合打印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 2、由于该遗嘱形式上存在瑕疵,无法保证遗嘱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因此在法律上可能不被认定为有效遗嘱,遗产分配需按照法定继承等相关规定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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