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都是唯一住房如何分割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当涉及到唯一住房的分割时,通常有以下几种较为常见的方式:
1.协商分割: 这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 继承人之间需要充分沟通,结合各自的实际生活状况和内心意愿来商讨分割方案。 比如说,有的继承人可能经济条件较好,不急需房产,而有的继承人可能没有稳定住所,更希望获得房屋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可以协商,让其中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获得房屋的这一方要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其他继承人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可以参考房屋的市场价值以及其他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来确定。 2.变价分割: 当所有继承人都不想直接拥有房屋所有权时,就可以选择这种方式。 具体操作是将房屋挂牌出售,待房屋成功售出后,再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所规定的份额,对所得的价款进行合理分配。 3.折价补偿: 若部分继承人希望取得房屋所有权,就需要先对房屋进行专业的评估作价。 评估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装修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之后,取得房屋的继承人要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给予他们相应的折价补偿。 在实际进行分割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及遗嘱(如果存在遗嘱的话)的安排。 要是继承人之间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唯一住房,小胡、小李和小丽作为继承人对房屋分割产生争议。小胡经济条件好,小李无稳定住所想获房屋所有权,小丽则倾向变现分钱,协商不成,矛盾凸显。 案情分析: 1、协商分割方面,小胡不急需房产,小李有住房需求,本可协商让小李得房并给小胡、小丽经济补偿,但协商未成功。 2、变价分割上,若三人都不想直接拥有房屋,可将房屋出售后按份额分配价款,可现实是小李想拥有房屋。 3、折价补偿上,若小李要房,需先评估作价,再按份额给小胡、小丽折价补偿。若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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