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如何修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修改公证遗嘱时,有以下几个要点需要注意:
一、重新办理公证遗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人有权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例如,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像原本遗嘱中表明房产由大儿子继承,之后却将房产过户给了小儿子,这种行为就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而若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再次办理公证遗嘱,不能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口头等其他遗嘱形式。 因为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通过再次公证能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二、前往原公证机构或其他公证机构申请 遗嘱人需要亲自到原办理公证遗嘱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这是为了便于公证机构核实相关信息和档案资料。 若原公证机构因特殊原因,比如机构搬迁、人员调整等无法办理,遗嘱人也可以到其他公证机构办理。 不过,在这种情况下,需提交原公证遗嘱等相关材料,以便新的公证机构全面了解遗嘱的具体情况。 三、明确变更内容 在重新办理公证遗嘱时,要清晰、明确地说明对原公证遗嘱的具体修改内容以及新的内容。 比如,是对财产分配的调整,还是对遗嘱执行人的变更等,都要详细阐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解,确保新的公证遗嘱准确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立有公证遗嘱表明房产由小李继承,后想把房产改由小胡继承,小朱未重新办理公证遗嘱,只是自书了新遗嘱。且小朱未前往原公证机构,而是直接去了另一公证机构申请变更,且变更内容表述模糊。这引发了后续继承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规定,变更公证遗嘱须重新办理公证遗嘱,小朱仅自书新遗嘱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要求,自书遗嘱不能有效变更公证遗嘱,原公证遗嘱仍具效力。 2、小朱应先前往原公证机构申请,特殊情况去其他机构时需提交原公证遗嘱等材料,其直接去另一机构不符合程序。 3、变更内容需明确具体,小朱表述模糊易产生歧义,不能准确反映其真实意愿,新的变更存在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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