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人继承份额怎么确定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定继承人继承份额的确定,通常会遵循一系列规则,以确保遗产分配的公平合理。
具体规则如下: 1.同一顺序一般均等原则: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例如,当存在多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通常会将遗产进行平均分配。 这种均等分配的方式,体现了法律对同一顺序继承人权利的平等保护,使得每个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都能获得相对公平的份额。 2.特殊情况可不均等原则: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比如,继承人因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可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是对其付出的一种合理回报。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若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以体现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否定。 3.协商分配原则: 继承人之间如果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按照均等的方式分配遗产,充分尊重继承人的自主意愿。 总之,法定继承份额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从而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子女小李、小胡、小丽、小静。小李认为应均分遗产,小丽称自己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应多分,小胡表示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也要多分,小静则指出小胡曾有能力扶养却未尽义务应少分,各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同一顺序一般均等原则,若无特殊情况,小李主张均分有一定合理性,体现同一顺序继承人权利平等。 2、小丽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依据特殊情况可不均等原则,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可适当多分。 3、小胡若确实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多分;若如小静所说有能力扶养却不尽义务,则应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之间若协商一致,也可不按均等方式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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