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遗嘱是不具备法律条件的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几种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遗嘱情况: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 这类遗嘱无效。 比如未成年人,其心智尚未成熟,对自身行为及财产处置等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还有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时所立遗嘱,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 因为遗嘱的订立需要遗嘱人有清晰的思维和自主的意识,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而这类人群在特定状态下无法做到这一点。 二、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 当遗嘱人是在他人欺诈、胁迫下作出订立遗嘱的意思表示时,该遗嘱无效。 比如,有人通过欺骗遗嘱人说其子女不孝等虚假情况,诱导遗嘱人改变财产分配意愿;或者以伤害遗嘱人及其家人安全等方式进行胁迫,使遗嘱人违背真实想法订立遗嘱,这种情况下的遗嘱不能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三、伪造的遗嘱 伪造的遗嘱完全是虚假编造的,并非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自然没有法律效力。 比如有人为了获取财产,假冒遗嘱人的名义编造遗嘱内容。 四、被篡改的遗嘱内容 遗嘱被篡改部分无效。 比如有人私自改动遗嘱中关于财产分配的关键条款。 五、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 如代书遗嘱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定资格等;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对遗嘱产生争议。遗嘱存在多种问题:小朱曾在精神失常时立过遗嘱;小丽以欺诈手段诱导小朱修改;小胡伪造部分内容;小静篡改财产分配条款;且代书遗嘱缺少合格见证人。 案情分析: 1、小朱精神失常时立遗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法真实表达意愿,此部分无效。 2、小丽欺诈诱导小朱修改遗嘱,违背其真实想法,该部分遗嘱无效。 3、小胡伪造的遗嘱内容非小朱真实意思体现,不具备法律效力。 4、小静篡改部分,按规定篡改部分无效。 5、代书遗嘱缺少合格见证人,不符合法定形式,相关部分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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