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已过世债务怎么处理好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个人不幸过世后,其遗留债务的处理会遵循特定的原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1.限定继承原则: 这一原则明确了继承人在承担被继承人债务时的界限。 继承人需要以所获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也就是说,如果遗产经过评估后,实际价值是10万元,而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达到了15万元,那么继承人只需在1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偿债责任。 当然,如果继承人出于自愿,想要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 2.保留必要份额原则: 在进行债务清偿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比如,有未成年子女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收入的老人等作为继承人时,必须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确保他们在被继承人离世后,仍能维持基本的生活。 3.清偿顺序: 通常情况下,会先使用被继承人的遗产来清偿债务。 但如果遗产已经被分割完毕,而债务还没有得到清偿,并且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情况时,首先会由法定继承人用他们所获得的遗产去清偿债务。 要是法定继承人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剩余的债务就需要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一定的比例,用他们所得的遗产来偿还。 案情回顾: 小朱过世后,留下10万元遗产,债务却达15万元。其继承人小李主张只在10万元遗产范围内偿债,小胡则认为应全部偿还。此外,小朱还有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小静,遗产分配时未给其保留必要份额。遗产分割后,还有部分债务未清偿,涉及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案情分析: 1、依据限定继承原则,小李的主张合理,继承人一般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债,除非自愿偿还超出部分。 2、按照保留必要份额原则,应给小静保留必要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3、对于清偿顺序,先以遗产偿债,分割后若有未清偿债务,先由法定继承人偿债,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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