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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公证后还可以再立遗嘱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能否再立遗嘱的问题,答案是可以的。
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对遗嘱的相关规定,为再立遗嘱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
遗嘱人拥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
比如,遗嘱人在立完遗嘱后,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像原本遗嘱中表明将某套房产留给长子,之后却又将该房产出售,这种行为就会被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另外,如果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况,那么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例如,遗嘱人先后立了两份遗嘱,第一份遗嘱表明财产由次子继承,第二份遗嘱则表明财产由女儿继承,这种情况下就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二、公证遗嘱的效力变化
在过去,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优先的。
但自《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
这意味着,即便之前所立的遗嘱经过了公证,遗嘱人依然可以再立遗嘱。
只要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比如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新遗嘱就会发生法律效力。
三、相关建议
为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在再立遗嘱时,建议同样进行公证,或者选择符合法定形式的方式来订立遗嘱。
例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以此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案情回顾:

小朱早年立遗嘱表明房产由小李继承,后小朱却将该房产出售。之后小朱又先后立两份遗嘱,第一份表明财产由小胡继承,第二份表明由小丽继承,且第一份遗嘱经过公证。争议点在于小朱能否再立遗嘱及哪份遗嘱有效。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遗嘱人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小朱出售房产行为可视作对原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所以他可以再立遗嘱。
2、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小朱先后立两份遗嘱,应以后一份即表明财产由小丽继承的遗嘱为准。且公证遗嘱不再有优先效力,新遗嘱符合法定要件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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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