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配不在了,再婚之后谁是第一继承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际生活中,确定第一继承人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分析,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法定继承 当原配去世后,若不存在遗嘱等特殊安排,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具体包括: 再婚配偶:在法律上,再婚配偶享有合法的继承权,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 子女:这里的子女范围较广,包含亲生子女,即与被继承人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子女;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等,他们在继承中享有同等权利。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一般情况下,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会对遗产进行均等分配。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比如残疾且无收入来源的子女等,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例如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二、遗嘱继承 若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了遗产的继承人及继承份额等内容,那么就需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继承,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即为相应遗产的继承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有再婚配偶小李,亲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还有对其尽了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小静。但小朱生前未留遗嘱,在遗产分配时,小静认为自己应与其他子女同等分配,而小李觉得自己应多分一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定继承,小李作为再婚配偶、小胡作为亲生子女、小丽作为养子女、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一般情况下应均等分配遗产。 2、若小李能证明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小朱共同生活,可适当多分遗产,但不能随意主张多分,应遵循法律关于遗产分配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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