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留给未成年子女的份额是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中留给未成年子女的份额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固定比例,而是一般遵循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遗嘱自由原则 遗嘱人拥有根据自身意愿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 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遗嘱人能够自主决定留给未成年子女财产的具体份额。 例如,遗嘱人可能因为某个未成年子女特别孝顺、懂事,或者在自己的生活中给予了特别的陪伴和照顾,而决定多分配一些财产给这个子女。 这种自由处分的权利,体现了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二、必留份规定 遗嘱需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若未成年子女符合这一情况,那么遗嘱中必须为其保留足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财产份额。 比如,未成年子女存在身体残疾等导致无法正常劳动获取收入,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时,就应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 三、公平合理考量 尽管遗嘱人有自由处分财产的权利,但从公平合理以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通常会结合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实际需求来确定合适的份额。 比如,考虑到子女未来的教育费用、可能产生的医疗支出等,合理分配财产。 总之,要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留给未成年子女的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遗嘱,财产分配引发争议。小朱有未成年子女小李和小胡,遗嘱中给小李的财产份额远多于小胡。小胡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其监护人认为遗嘱未给小胡留足必要份额,违背相关法律原则。 案情分析: 1、从遗嘱自由原则看,小朱有权按自身意愿处分财产,若小李特别孝顺等,小朱可多分配财产给小李。 2、依据必留份规定,小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遗嘱应为其保留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财产份额。 3、从公平合理考量,应结合小李和小胡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实际需求确定份额,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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