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多久视作放弃继承权的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继承中视作放弃继承权的效力问题,相关规定值得我们深入了解。
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时间期限 在遗嘱继承中,《民法典》有着明确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这里的“遗产处理前”是一个关键时间节点。 比如,在遗产还未进行具体的清点、评估、分割等实际处理操作之前,继承人若有放弃继承的想法,就需要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出来。 如果在这个阶段没有作出相应表示,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视为其接受继承。 二、遗产处理前的具体要求 在遗产尚未进行实际分割、处理之前,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要有明确的书面表示。 这是为了确保放弃继承这一行为的严肃性和确定性,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比如,不能仅仅通过口头说说就认定为放弃继承,必须要有书面的材料作为依据。 若在此期间未作表示,则法律默认其接受继承。 三、特殊情况说明 受遗赠人与继承人的规定有所不同。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例如,受遗赠人在得知自己受遗赠后,要在六十日这个规定时间内明确表明态度。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与遗嘱继承中默认接受的规则存在差异,需要特别留意。 总之,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未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遗嘱,其遗产由小李和小胡继承,小丽为受遗赠人。遗产处理前,小李未作任何书面表示,小胡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小丽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未明确表态。争议点在于小李、小胡和小丽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认定。 案情分析: 1、小李在遗产处理前未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其接受继承,其有权参与遗产的分配。 2、小胡书面表示放弃继承,符合法律要求,其放弃继承的行为有效,不再参与遗产分配。 3、小丽作为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未作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其放弃受遗赠,无权获得遗赠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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