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适用情形 口头遗嘱的订立有着特定的适用场景,那就是必须处于危急情况之中。 比如,遗嘱人突然遭遇严重疾病,生命垂危,随时可能失去意识或者离世;又或者身处战争环境,面临着巨大的生命威胁,在这种紧急时刻,遗嘱人由于身体状况或者客观环境的限制,根本没有办法通过其他常规形式来订立遗嘱,此时才可以采用口头遗嘱的方式。 二、见证要求 订立口头遗嘱时,需要有两个及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认知和表达自己的行为和意愿。 同时,他们还需要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这样才能保证见证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效力存续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有能力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来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去法律效力。 这是为了确保遗嘱能够更加准确、稳定地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四、证明责任 要是日后在继承过程中产生了纠纷,主张口头遗嘱有效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要证明口头遗嘱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比如提供证据证明危急情况确实存在,见证人的资格符合要求,以及见证的整个过程是真实、合法的等。 总之,口头遗嘱的订立和生效有着严格的法律要求,以此保障遗嘱能真实体现遗嘱人的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突患重病生命垂危,在两名无利害关系且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见证人在场下,订立口头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小李和小胡。病愈后,小朱有能力书面立遗嘱却未重新订立。之后在继承时,小李认为口头遗嘱有效,小胡则持反对意见,争议产生。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且有两名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此时口头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2、但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有能力以书面等形式立遗嘱却未重新订立,按照法律规定,此前的口头遗嘱应失去法律效力。 3、若小李主张口头遗嘱有效,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危急情况持续存在等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否则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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