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姐妹是否能够继承房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姐妹在特定情形下是能够继承房产的,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定继承情况 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时所采用的继承方式。 在这种继承方式中,继承顺序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在房产继承中,如果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在世且没有放弃继承的意愿,那么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通常是无法继承房产的。 比如,被继承人有配偶和子女,且他们都主张继承房产,此时姐妹就不能参与房产继承。 然而,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了,例如配偶已经去世、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没有代位继承人、父母也已离世等情况;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房产;又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有人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法定事由而丧失了继承权,在这些特殊情形下,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就可以继承房产。 二、遗嘱继承或遗赠情况 遗嘱继承和遗赠是被继承人可以自主决定房产归属的方式。 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姐妹为房产的继承人,或者通过遗赠的方式将房产赠与姐妹,那么姐妹就可以依据遗嘱或遗赠的内容继承房产。 比如,被继承人考虑到姐妹对自己的悉心照料,通过遗嘱将房产留给姐妹。 总之,姐妹能否继承房产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的相关规定来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有配偶小李、子女小胡,还有姐妹小丽和小静。起初小李和小胡主张继承房产,小丽和小静认为自己也应有份,双方产生争议。后小胡意外离世且无代位继承人,小李又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此时小丽和小静要求继承房产。 案情分析: 1、在最初阶段,小李和小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且主张继承,根据法定继承规定,小丽和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能继承房产。 2、后来小胡离世且无代位继承人,小李放弃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了,按照法定继承相关规定,小丽和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可以继承小朱的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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