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有效的遗嘱能推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证有效的遗嘱在特定情形下是能够被推翻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立新遗嘱 遗嘱人有权通过立新遗嘱的方式对之前公证遗嘱的内容作出改变。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人具备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 例如,在立完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像原本遗嘱中表明将某套房产留给大儿子,之后却又将该房产出售,这种行为就会被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而且,若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 也就是说,只要新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那么这份新遗嘱就可以推翻之前的公证遗嘱。 二、证明遗嘱存在瑕疵 倘若能够证明公证遗嘱的订立过程存在问题,该公证遗嘱也可能被推翻。 比如,在订立公证遗嘱时,程序存在违法情况,没有严格按照公证的相关流程和规定进行操作。 或者遗嘱人是在受胁迫或欺诈的情形下订立的遗嘱,导致遗嘱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在这种情况下,经法院进行审理并认定属实后,这份公证遗嘱就会被推翻。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公证遗嘱,表明将房产留给小李。之后小朱又自书新遗嘱,将房产留给小胡,且符合自书遗嘱法定形式。同时,小丽称该公证遗嘱订立时程序违法,存在胁迫情形,要求推翻公证遗嘱,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新遗嘱且符合法定形式,依据相关规定,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小朱的新自书遗嘱可以推翻之前的公证遗嘱。 2、若小丽能证明公证遗嘱订立过程存在程序违法或小朱受胁迫等情形,经法院审理认定属实后,该公证遗嘱也会因非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而被推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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