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没留遗嘱房产一定平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未留遗嘱时房产是否一定由子女继承,答案是否定的。
在这种情况下,房产需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定继承人范围 法定继承人分为不同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 二、分配原则 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分配份额。 例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给予适当多的份额。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体现了对其付出的认可。 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若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以维护公平和法律的引导作用。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去世时未留遗嘱,留下一处房产。小朱认为房产应全由自己继承,但其父母还有健在的配偶(小朱的继母)以及兄弟姐妹(小朱的叔叔),他们对房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法定继承人范围方面,小朱、小朱的继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朱的叔叔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小朱的叔叔此时不能参与继承。 2、分配原则上,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但若小朱的继母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时应予以照顾;若小朱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时可以多分;若小朱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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