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的房子儿子过世儿媳有权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当父母的房子面临儿子过世这一情况时,儿媳一般是没有权利直接去分得这份房产的。
这是因为在一般的法律规定和传统观念中,儿媳并非房屋的直接继承人。 2.然而,如果儿子生前立下了遗嘱,并且在遗嘱中明确地将房产的份额留给了儿媳,那么此时儿媳就可以依据这份遗嘱来获得相应的房产份额。 这是遗嘱的效力所在,它能够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来分配财产。 3.倘若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儿媳是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的,所以她不能直接继承父母的房产。 但是,如果儿媳在丈夫去世之后,对公婆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比如在日常生活中给予了悉心的照料、在经济上提供了重要的支持等,那么在对遗产进行分配的时候,是可以适当分给儿媳一定的份额的。 4.总之,儿媳是否有权分得父母的房子,关键就在于是否存在遗嘱以及儿媳在丈夫去世之后的赡养行为等这些因素。 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儿媳在这种情况下的权利和地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李不幸过世。小朱想分得公婆小胡和小丽的房子,小胡和小丽不同意。小朱称小李生前立有遗嘱将房产份额留给自己,但小胡和小丽表示怀疑,他们认为没有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儿媳不在继承人范围内,且小朱也未尽赡养义务。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遗嘱真实有效,依据遗嘱她可获得相应房产份额。 2、若无法证明遗嘱存在,按法定继承小朱本无继承权,但若小朱能证明自己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适当分得遗产,否则她无权分得房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