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放弃后遗产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继承权是一种权利,可以单方面的表示放弃,但是不得损害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利益。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其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再次,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只是表明其不再取得遗产,并不意味着遗产不存在。而只要遗产存在,遗产就首先应当用于清偿债务,只不过是继承人因放弃遗产继承而使其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承担直接偿还责任。 最后,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的处理应当按遗嘱优先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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