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死亡家人不继承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论法定继承人是否具备正式股东身份,单方面放弃或出具《股份自愿无偿放弃声明》无效,必须由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
即便经过公司股东会商议,认定法定继承人的弃权行为,该部分股份依然需要进行认购和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