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丧失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权的丧失包括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
绝对丧失是在实施了法律规定的会危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行为时,就会丧失继承权。 相对丧失是指如果所做的侵害行为征得了被继承人的谅解,继承权仍旧可以恢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 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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