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房产如何过户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房产过户:
1、首先需要公证,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2、接着去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进行过户。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公证法》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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