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约定份额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夫妻房产在离婚时的份额判决问题,若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对房产份额作出了明确约定,那么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此约定来进行判决。
2.当约定份额十分清晰时,相应的份额就归约定的那一方所有。 比如,夫妻双方约定某一方占有房产的60%,那么在离婚之后,这一方就能够获得该房产价值的60%。 这种约定在双方之间是具有一定效力的。 3.不过要特别注意,倘若该约定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那么它可能仅仅在夫妻双方内部产生效力。 在对外关系方面,比如涉及到与第三人的纠纷等情况时,可能还是需要按照共同共有来进行处理。 4.另外,如果在约定房产份额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另一方是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撤销该约定的。 5.综上所述,房产约定份额的离婚判决,主要是依据约定的有效性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的。 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结合实际发生的案件情况来仔细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婚后对房产份额作出约定,小朱占60%,小丽占40%。后两人闹离婚,争议点在于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且小丽称约定时小朱存在胁迫行为,要求撤销约定,重新分割房产。 案情分析: 1、若双方约定真实有效且无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按约定份额分割,即小朱得房产价值60%,小丽得40%。 2、若小丽能证明约定时小朱存在胁迫行为,法院可能支持撤销约定请求,房产需重新按法律规定分割。 3、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对外关系上可能需按共同共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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