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本写的两个人名字离婚后归谁所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未约定份额的情况:
当双方在购房时没有对房产份额作出明确约定时,一般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 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原则上是平均进行分割的。 也就是说,双方都有权利要求获得该房产。 若最终一方取得了房产,那么就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是为了保障双方在房产分割上的公平性。 2.约定份额的情况: 如果双方在购房时已经约定好了各自所占的房产份额,那么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就按照事先约定的份额来进行分割。 这种情况下,分割方式相对明确。 3.考虑出资情况等因素: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购房款的出资情况等因素也需要纳入考虑范围。 例如,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可以适当多分得一些份额,但这并不是绝对的,还需要结合其他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总之,房产的具体归属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和约定来确定。 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购房时未约定房产份额,离婚时对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收入高应多分,小李则要求平均分割;此外,小胡和小丽购房时约定了份额,但离婚时小胡想重新分配;小静和配偶购房时一方出资多,离婚时对份额也有分歧。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未约定份额,应认定为共同共有,原则上平均分割,若一方得房需给另一方经济补偿。 2、小胡和小丽已约定份额,离婚时应按事先约定份额分割房产。 3、小静夫妻一方出资多,分割时可适当多分,但要结合其他实际情况综合判断。若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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