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妻共同财产可以不给现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你详细分析解答相关问题:
一、前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其中涵盖了多种类型,比如双方在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所得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当夫妻决定离婚时,就需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分割的方式一般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的协商情况来确定,可能是均等分割,也可能会根据实际贡献等因素有所偏向。 分割完成后,这些财产就分别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了。 二、与现任的关系及财产处分 你提到的前妻共同财产,在经过离婚分割后,就变成了前妻的个人财产或者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即分割后归你所有的那部分)。 对于属于你的这部分财产,你拥有完全的自主处分权。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不给现任,因为这是你的个人财产,你有权决定如何使用以及分配它。 然而,如果在你与现任结婚后,双方对财产有特别的约定,例如约定婚后财产共同所有等情况,那么就需要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 总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离婚分割后属于你的前妻共同财产部分,你是可以自主决定不给现任的。 案情回顾: 小朱与前妻离婚时,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前妻认为应均等分割包括工资、奖金等各类财产,小朱则觉得应按实际贡献偏向自己分割。离婚后,小朱与小丽结婚,小丽要求小朱将分割所得财产与她共享,小朱拒绝。 案情分析: 1、在离婚时,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多种财产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应综合财产具体情况及协商情况确定,均等分割或按实际贡献偏向一方分割都有可能。 2、小朱离婚分割所得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与小丽婚后无特别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小朱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小丽共享该财产,所以他可以拒绝小丽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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