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一人签字卖房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一方签字卖房的效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情形下无效:在通常情况下,仅夫妻一方签字卖房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这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所决定的,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2.构成表见代理时有效:依据《民法典》规定,若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一方有代理权,即构成表见代理,此时卖房行为有效。 例如,第三人在买房时,仔细查看了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件,且卖房方的言行举止表现出其有权处分该房屋的样子,让第三人有充分理由相信其有卖房的权利,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卖房行为就是有效的。 3.不构成表见代理且未获认可时无效:若不满足表见代理的条件,而未签字一方事后又明确表示不予认可,那么该卖房行为对其不发生效力。 未签字一方有权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有一套共同房产。小朱未经小李同意,私自与小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胡主张合同有效,小李则认为小朱单方签字卖房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形下,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需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小朱单方签字卖房,基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通常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2、若小胡有理由相信小朱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比如查看相关证件且小朱表现出有权处分样子,此时卖房行为有效。 3、若不构成表见代理且小李事后明确不认可,该卖房行为对小李不发生效力,小李有权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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