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候房子说归谁就是谁的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约定的效力问题,情况并不绝对。
具体分析如下: 1.口头约定效力受限: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仅通过口头方式约定归一方所有,在尚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之前,此约定无法产生物权效力。 2.物权登记的重要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产生效力;若未经登记,通常不发生效力,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 例如,在离婚时即便双方约定房子归某一方,但若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从法律层面来讲,该房子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避免纠纷的方法:这种情况在后续处理时极有可能引发各类纠纷。 因此,若要确保房子真正归一方所有,最为妥当的做法就是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将房屋登记在约定归属方的名下,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婚后有一套共同房产。后双方口头约定该房屋归小李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之后小朱因债务问题,债权人欲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双方就房屋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仅口头约定房屋归小李所有,在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前,此约定无法产生物权效力,房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2、依据法律,不动产物权变更需依法登记才生效。未办理过户登记,即便有约定,从法律层面房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债权人有权主张处置该房屋。 3、为避免此类纠纷,夫妻若对共同房产有归属约定,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将房屋登记在约定归属方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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