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如何处理贷款房产问题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涉及贷款房产的处理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一、婚前一方贷款购房 若房产登记在购房方名下,这种情况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该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需要进行合理分割。 而未还贷的部分,则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后续还款责任。 二、婚后贷款购房 不管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尚未归还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房产的归属问题。 通常,得到房产的一方需要按照房产的市场价值,补偿给另一方相应的份额。 同时,得房一方还要负责后续贷款的偿还。 三、婚前双方共同贷款购房 要按照双方的出资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房产的份额。 在分割时,参照前面所述的原则来处理共同财产及债务部分。 总之,在实际的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公平原则。 如果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由法院依据法律进行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涉及贷款房产处理问题产生争议。小朱婚前贷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二人共同还贷,房产有增值;同时婚后二人又共同贷款买了一套房。现在离婚,对于房产分割及贷款偿还两人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婚前贷款所购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比例分割。未还贷部分是小朱个人债务,由其自行偿还。 2、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得房,需按市场价值补偿另一方相应份额,并负责后续贷款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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