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后买房是属于后妈的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再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后妈”(再婚配偶)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情况 在再婚后,如果夫妻双方是用婚后的共同收入,比如双方的工资、奖金,或者通过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收益等夫妻共同财产来购买房屋。 这种情况下,不论该房屋最终登记在夫妻哪一方的名下,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和积累的财富,用其购买的房屋自然也包含了双方的权益,即房屋有“后妈”的份额。 例如,夫妻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店铺,用店铺的盈利购买了房产,此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使用一方婚前财产购买的情况 若购买房屋使用的是再婚前个人的财产,并且是全额出资,同时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后妈”。 例如,男方再婚前有一笔个人存款,再婚后用这笔存款全款买了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房就是男方个人财产。 但要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可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此时房屋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再婚后买房的归属要根据购房资金来源以及房屋登记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再婚。婚后,小朱想用夫妻共同经营店铺的盈利买房,小胡(小朱亲戚)却认为不能让“后妈”小李有份额;此外,小朱再婚前有存款,想用其全款买房,小静(小李闺蜜)觉得只要写两人名字,小李就该有份,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的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双方婚后的工资、奖金及生产经营收益等,用其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李应有份额。 2、若用小朱婚前个人财产全款买房且登记在小朱名下,房屋属小朱个人财产;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视为对小李的赠与,此时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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