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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时间是哪一天开始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时间是哪一天开始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自犯罪嫌疑人事先被移送至看守所之日起计算,而非实际被羁押的日期。因此,在犯罪嫌疑人首次被带往看守所的那一天,并不能被视为已经开始进行刑事拘留,只有在次日才能正式计算为刑事拘留的第一天。

2、关于犯罪嫌疑人被送入看守所的确切时间,通常会详细地记录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中。

然而,公安机关究竟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多长时间的刑事拘留,这是无法准确预知的。因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时间算逮捕时间吗

实际上并非如此。逮捕与拘留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意义与区别不可混淆。逮捕行为是由检察院以及法院经过批准或者做出决定之后,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对于那些有充分证据证实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需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在一段特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这便是逮捕这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最为严厉的表现之一。逮捕行为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同时也规定了在逮捕之后,除非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条件,否则对被捕者的羁押期限通常会持续至人民法院判决正式生效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刑事案件中的被拘留期限是从犯罪嫌疑人家属将其送入看守所以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并非是首次被羁押至看守所的那一天。在这个过程中,将会向家属发出拘留通知书,详尽地记录下警方或司法机构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的确切日期和时间。然而,我们也必须要认识到,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长是无法准确预测的,最长可以达到37天之久,这完全取决于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案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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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12: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