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建的房离婚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宅基地建房在离婚时的分配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婚前建房情况 在农村,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了宅基地并且完成了房屋的建造,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样的房屋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这是因为,婚前的财产是个人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就已经拥有的,具有独立性。 例如,男方在结婚前,依靠自己的努力和积蓄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这所房屋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分割的。 二、婚后共同建房情况 当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出力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时,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双方首先可以进行协商分割,根据各自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房屋的归属和分配方式。 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就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三、一方家庭出资建房情况 若婚后建房主要是由一方家庭出资,并且明确表示这笔出资是对己方子女的赠与,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就可能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从而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后因感情破裂闹离婚,涉及农村宅基地建房分配问题。婚前小朱在自家宅基地建房,婚后二人又共同出资建房,且小李家庭也曾出资建房但未明确表示赠与对象。双方对房屋分配存在较大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建造的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小李在离婚时无权分割,因婚前财产具有独立性。 2、婚后二人共同出资建房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3、小李家庭出资建房未明确表示赠与对象,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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