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买的按揭房子怎么样才算个人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夫妻二人通过书面形式约定某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且此约定清晰明了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该房屋便可被视作个人财产。
这种约定就像是给房屋贴上了一个专属标签,明确了它的归属。 2.在婚后的情境中,若以一方的个人财产来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并且房屋的登记名字是该方,同时还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除非夫妻双方另外有特别的约定,否则通常会认定房屋的所有权归登记在名下的那一方所有。 而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就好比在房屋这个大蛋糕上,首付部分是一方用自己的钱切下的,而共同还贷的部分则是夫妻双方一起努力添加的,所以这部分及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3.婚前的时候,如果一方已经支付了全部的房款并且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证,那么毫无疑问,该房屋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 然而,在婚后对房屋进行的一些添附等使得房屋增值的部分,如果无法清晰地区分哪些是婚前的部分,哪些是婚后的部分,那么就可能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这就需要仔细地分析和判断各种情况,以确定房屋的财产性质。 总之,要想确切地认定婚内购买的按揭房子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能够证明的证据来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前小朱付全款买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进行装修使房屋增值。婚后,小胡以个人财产付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还贷。小朱和小丽书面约定某房归小丽所有。争议点在于房屋财产性质及增值部分归属。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买房属个人财产,婚后装修增值部分若难分清婚前婚后,可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综合判断。 2、小胡婚后买房,首付为个人财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归小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3、小朱和小丽书面约定某房归小丽,符合规定则该房为小丽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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