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这种说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努力所得的财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面临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倘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关于房子的归属问题,不能单纯地以登记在谁的名下作为唯一依据。 倘若房子是在婚后购置的,不管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该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仅仅登记在其本人名下,又或者是一方因遭受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情况,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子就应当归属于该方所有。 总之,在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问题必须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细致的判断和妥善的处理,不能一概而论,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对财产归属的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婚后购置一套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后两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对于该房产的归属产生争议,小丽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分,小朱则称自己对房子贡献大应多分。 案情分析: 1、该房产系婚后购置,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首先应看双方能否协商达成房产分配协议。 2、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无特殊情况,不能仅因登记在小朱名下就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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