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期间房产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期间,房产分割是一个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的重要问题,具体如下:
一、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 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 在分割时,一般遵循均等原则。 例如,一套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原则上双方各占一半份额。 但实际操作中,法院还会适当考虑多种因素,若一方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照顾子女或赡养老人等责任,对家庭贡献较大,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可适当多分。 而如果另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像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也可适当多分房产份额。 二、一方婚前房产的处理 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通常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例如,男方在婚前用个人积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不过,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特殊情况的判定 当房产涉及父母出资等情况时,需要根据出资时间、登记情况等来判断。 法院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平合理的分割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闹离婚,涉及房产分割争议。婚后共同买的房,小朱认为应均分;小李称自己照顾家庭多应多分。此外,小朱婚前房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小李要求补偿。还有婚后小朱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小朱名下,小李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对于婚后共同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小李对家庭贡献较大,法院可能会考虑照顾其权益,适当多分房产份额。 2、小朱婚前房产,虽属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小李有权要求补偿。 3、小朱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小朱名下的房产,一般视为对小朱个人的赠与,小李主张共同财产较难得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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