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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房子没有过户对方还能要回来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1.当离婚的时候,已经明确地在相关文件中约定了房屋的归属,并且也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对方通常是不能够再把房屋要回去的。
因为变更登记手续意味着房屋的归属已经通过合法的方式确定下来,具有了法律效力,对方再提出要回房屋的要求是没有依据的。
2.要是仅仅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了房屋归某一方所有,但是却没有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在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房屋的产权依然没有发生转移。
这时候,对方是有可能依据离婚协议来要求分割房屋或者主张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
因为虽然离婚协议有约定,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的实际产权状态并未改变,对方基于这种情况提出的要求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3.然而,如果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的情形,这些情形会导致离婚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
一旦离婚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对方就可能无法再要回房屋。
因为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受到了质疑,不能作为确定房屋归属的依据。
总之,在离婚后房子还没有过户的这种情况下,对方是否能够要回房屋,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如果双方对于房屋的归属存在争议,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让法律来确定房屋的最终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小朱,且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小李想把房屋要回,小朱不同意。此外,小胡与小丽离婚仅约定房屋归小丽但未过户,小胡又主张分割房屋。还有小静离婚时受胁迫签协议约定房屋归属,后想撤销协议要回房屋。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案中,因已办理变更登记,房屋归属已合法确定,小李要回房屋无依据。
2、小胡与小丽案中,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产权未转移,小胡要求分割有一定合理性。
3、小静案中,若协议因胁迫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小静可能无法要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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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1: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