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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农村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需依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判断:
一、婚前财产情况
若房屋是一方在婚前独自建造或者购买的,并且在建造或购买时双方没有做出特别的约定。
例如,一方在结婚前,依靠自己的积蓄和努力,在农村建造了一处房屋,从筹备材料到施工建设,都是由其个人完成且资金也完全由个人支出。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后续结婚而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
二、婚后财产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建造、购买,或者对原有房屋进行了重大修缮等情况。
比如,夫妻婚后一起努力工作攒钱,共同出资购买了农村的一处房产,或者对原有的老旧房屋进行大规模的翻修、扩建等,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若房屋是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建造或购买,并且能够清楚地证明资金来源为个人财产。
例如,一方婚后用自己婚前的积蓄购买了农村房屋,且有明确的资金流水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那么此房屋通常属于个人财产。
三、继承或受赠所得情况
婚后一方因继承或受赠取得的农村房屋,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表明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屋就是一方个人财产;若没有这样明确的约定,一般就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婚前小朱独自建造农村房屋一处,婚后小李认为该房应属夫妻共有引发争议。此外,婚后二人共同出资翻修老旧房屋,小胡却称翻修房屋应只归小朱。小静婚后用婚前积蓄买农村房,小丽主张是夫妻共有。小静婚后受赠房屋,赠与合同未明确归属也起争端。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独自建造的房屋,其建造资金和过程均为个人完成且无特别约定,属于小朱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转变为夫妻共有。
2、婚后二人共同出资翻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对房屋投入,此房屋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小胡主张不成立。
3、小静婚后用婚前积蓄买房且能证明资金来源,该房属其个人财产,小丽主张错误。
4、小静受赠房屋,赠与合同未明确归属,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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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7: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