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需什么程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申请阶段:
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需一同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在这一环节,双方要准备好身份证,这是用以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 同时,还需带上结婚证,它是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 此外,还得提交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需详细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以及在子女抚养方面,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事宜的协商结果;在财产方面,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各自财产的归属等;在债务处理上,明确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以及个人债务的划分等内容。 2.受理阶段: 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仔细初审,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同时,还会询问一些相关情况,比如离婚的原因、子女抚养的具体想法等,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双方的意愿和情况。 3.冷静期阶段: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30天的冷静期。 在这30天内,如果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4.审查阶段: 冷静期期满后的30日内,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再次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这30日内未进行申请,那么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 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 只有通过了这一系列的程序,离婚才正式生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一同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准备了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登记员初审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30天冷静期内,小朱想撤回申请,小李却坚持离婚,冷静期后又在30日内前往申请发证,登记机关能否发证成争议点。 案情分析: 1、申请阶段,小朱和小李按规定提交材料,程序符合要求。离婚协议书对相关事项的约定是重要审查内容。 2、受理阶段,登记员初审询问是为确保双方真实意愿和材料真实性。 3、冷静期内小朱想撤回,符合规定,但其与小李意见不一。 4、审查阶段,若符合离婚条件,登记机关应发证;若存在争议未解决,则不应发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