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适用的一般时效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 一、行政处罚适用的一般时效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适用的一般时效条件是2年。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处罚的减免条件是怎么样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一范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也是有时效限制性的,一般只要在二年之内发现了违法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让违法的人受到行政处罚,因此,作为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也要把握好时间,只要超过了时效,那么将不能再对他人实施行政处罚,不然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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