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房子可以赠与给一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后,关于房子的归属与处置是一个重要问题。
《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 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需由双方进行协议处理。 倘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人民法院会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秉持着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而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归其个人所有,与离婚事宜无关。 倘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将房子赠与给其中一方。 这里的赠与行为必须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合同中要清晰地写明赠与的房屋的具体信息,比如房屋的地址、面积、户型等,同时还要明确表达出赠与的意思表示。 一般来说,赠与合同在成立之时就开始生效了。 然而,对于不动产的赠与,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只有这样,房屋的所有权才会发生转移,从双方共同所有转变为受赠方单独所有。 如果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方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可以自行决定将其赠与给另一方,无需获得对方的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就可以完成房屋所有权的变更。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有一套房子,对于房子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存在争议。小朱认为房子是个人财产可自行处置,小李则觉得是共同财产需协商。双方协商不成,小朱私自将房子赠与小胡并办理过户。小李得知后不满,认为小朱无权单独处置。 案情分析: 1、若房子是共同财产,小朱私自赠与小胡的行为不符合规定,应先与小李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办理过户所有权才转移。 2、若房子是小朱个人财产,小朱有权赠与小胡,办理过户后所有权变更完成,小李无权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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