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男方房子应该跟女方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这所房屋是男方在婚前就拥有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女方通常是不可以对其进行分割的。
因为婚前的财产本身就属于个人所有,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说,男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也是他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一直属于他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染指。 2.要是这所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不管是登记在男方名下还是女方名下,只要没有特别的约定,一般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就意味着,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有权利要求对这所房屋进行分割。 例如,小两口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虽然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但这并不影响它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主张自己的份额。 3.假如房屋是由男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并且登记在男方名下,同时明确表示只赠与男方一方,那么在离婚时,女方就不能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男方一方,那么就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女方就可以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比如,男方父母出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同时在赠与合同中写明只给男方,那么离婚时女方就不能分;要是没有写明,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总之,要判断离婚时男方的房子是否应该与女方分割,必须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像购买时间、出资来源等这些因素来进行确定。 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小朱婚前有一套房,房产证是小朱名字。离婚时小李要求分割该房,小朱认为是婚前个人财产不应分割。而小胡和小丽婚后买房,房产证写小胡名,离婚时小静(小胡的新伴侣)称小丽无权分割,小丽认为是婚后共同财产应分割。 案情分析: 1、小朱的房子若确为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个人名下,按法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小李无分割权利。 2、小胡和小丽的房子是婚后购买,没有特殊约定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丽有权利要求分割。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