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卖房要另一半签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之后要是想卖房的话,一般是需要另一半来签字的。
这是因为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的那段时间里所购置的房产,大多都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即便已经离婚了,可对于这些共同财产的处理,还是得双方一起商量并且达成一致才行。 要是房产的名字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其中一方单独去出售的话,这就属于无权进行处分的行为,另一方是有权利主张这个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要是房产仅仅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并且这一方还能够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对这个房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就像对方明确地表示已经放弃了房产的相关权益等等这种情况,那么就不需要对方来签字了。 不过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即便满足了这些条件,依然还是可能会存在一些风险的,所以还是建议尽量去取得对方的配合。 总而言之,为了能够避免后续出现各种纠纷,最好是能够和对方好好地协商,争取得到对方签字同意去卖房。 要是实在没有办法协商达成一致,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等一些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了,但是这样做会额外增加很多时间和经济方面的成本。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他们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小朱想卖房,但小李拒绝签字。小朱认为房子归自己,无需小李签字,便独自出售。小李知晓后,主张小朱与买家的买卖合同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小朱单独出售属于无权处分。 2、小李有权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小朱若想卖房,应先与小李协商,取得其同意,否则只能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但会增加时间和经济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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