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证还有前妻名字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离婚协议中清楚地约定了房产的归属后,我们就可以凭借这份离婚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通过这个步骤,能够将前妻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除,然后办理出一本新的房产证,从而明确房产的归属权。 2.倘若离婚协议里没有明确地对房产的归属作出约定,而前妻又不同意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的话,此时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在起诉的时候,需要向法院提交离婚协议、购房合同等相关的证据,请求法院来确认房产确实是归自己所有。 并且,要求前妻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和证据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3.在诉讼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我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开始计算。 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我们可能就会失去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总之,在面对离婚后房产证上仍有前妻名字的情况时,我们应该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为合适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以确保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离婚协议明确房产归小朱。小朱持离婚协议等材料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变更登记,欲将小李名字从房产证去除时,小李拒绝配合。小朱认为按协议房产归自己,小李应配合;小李则坚持不配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按离婚协议约定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合理合法,小李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违背协议约定。 2、若小李持续不配合,小朱可依据离婚协议、购房合同等证据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房产归自己并要求小李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3、小朱起诉需注意三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以免丧失胜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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