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两个名字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这所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通常来讲是按照双方各自占有50%的份额来进行分割的。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让房屋归属于其中一方,而这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金额。 要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判决。 2.要是这所房屋已经登记在了夫妻双方的名下,并且明确地约定了各自所占的份额,比如说一方占有60%,而另一方则占有40%,那么就按照事先约定好的份额来进行分割。 3.假如这所房屋是由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婚后又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除了有另外的约定之外,一般都可以看作是对另一方的一种赠与行为。 在离婚的时候,这所房屋可以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份额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要是协商不成的话,也可以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有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小朱认为应按当初约定的自己60%、小李40%份额分割,但小李称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各占50%分割。而且这房子是小朱婚前购买婚后加上小李名字,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若按房产登记约定份额,小朱占60%、小李占40%是合理分割方式。 2、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协商不成情况下,法院需综合各种因素,如购房资金来源、婚姻存续期间对房屋的贡献等做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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