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与他人同居离婚怎么分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从而引发离婚这一状况中,财产分割有着明确的原则:
其一,通常来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平等的划分。 然而,倘若其中一方存在过错,比如与他人同居等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该有过错的一方就应当分得较少的份额,甚至可以不分财产。 这体现了对过错方的一种约束和对无过错方的合理保护。 其二,无过错的一方拥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含物质方面的损失赔偿,也涵盖了精神层面的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因对方过错而导致的财产减少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遭受的精神创伤给予的抚慰和补偿。 其三,对于个人财产,其性质是归属于个人的,不会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过程中。 举例来说,倘若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有过错的一方或许只能获得相对较少的房产份额,而无过错的一方则可以分得较多的份额。 与此同时,无过错方有权利向有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以此来弥补自己因对方的过错行为所蒙受的损失。 具体到每一个案件中,财产分割的比例以及损害赔偿的数额,都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严谨的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发现小李与小胡同居,小朱提出离婚。他们夫妻有共同房产一套,还有各自的个人财产。小朱认为小李有过错,要求在房产分割上小李少分,并且要求损害赔偿,小李不同意,认为自己也应分得一半房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小李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属于过错方,夫妻共同财产应少分甚至不分,所以小朱要求房产少分给小李有法律依据。 2、小朱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小李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方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赔偿数额。 3、双方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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