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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男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1.当房屋的登记名字为男方时,如果在婚前是男方的父母出的资,并且他们明确地表明这只是赠与给男方一个人的,那么此房屋就属于男方在婚前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是没有权利去分割这部分财产的。
因为男方父母的这种出资行为以及明确的表示,就使得该房屋与女方没有关系,只属于男方个人。
2.倘若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而在婚前是男方的父母出的资,但是他们没有明确地表示只赠与给男方一方,通常这种情况下会被看作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在离婚的时候,该房屋就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并且在原则上是平均分配的。
这是因为没有明确的只赠与一方的表示,所以就默认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利对这一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要是有书面的约定表明该房屋归男方个人所有,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女方是不能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
书面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它明确了房屋的归属,所以在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执行,女方不能违背约定去要求分割房屋。
总之,对于房屋的归属和分割方式,需要综合考虑出资情况、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约定等各种因素。
只有全面地分析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地确定房屋的归属和分割方式,避免在离婚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他们居住的房屋登记在小朱名下,是小朱父母婚前出资购买。小朱父母当时未明确表示只赠与小朱一人,小胡(小朱的朋友)称这应是小朱个人财产,而小丽(小李的朋友)认为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争执不下,后小朱与小李离婚,小静(法官)要判定房屋归属。

案情分析:

1、小朱父母出资但未明确表示只赠与小朱一人,按规定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2、房屋登记在小朱名下不能改变此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在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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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7: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