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中的一方出现出轨情况并走向离婚时,财产分配有着明确的原则。
首先,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面,一般情况下应做到均等分割。 然而,倘若出轨方有与他人同居等较为严重的过错行为,那么无过错方就有权利要求损害赔偿。 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这种情况下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以体现对无过错方的合理补偿。 比如,原本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在分割时可能会根据过错情况,让无过错方分得更多的份额。 其次,关于个人财产,其归属于个人所有,是不会进行分割的。 像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是在结婚之前就属于个人的财产,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变化,都始终归其个人所有。 还有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特殊保障,也不会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 再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 但如果是出轨方的过错行为导致了债务的产生,并且另一方对此并不知情,同时该债务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种债务就可以认定为出轨方的个人债务,应由出轨方自行承担。 总之,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始终以公平合理为原则,确保财产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发现小李出轨且与他人同居,二人决定离婚。他们有一套夫妻共同房产、一些个人财产,还有共同债务。小朱认为小李出轨是过错方,自己应在房产分割上占更多份额,并且有些债务是小李出轨导致且自己不知情未用于家庭,不应共同承担。 案情分析: 1、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李出轨并与他人同居属严重过错,小朱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分割房产时可适当多得份额。 2、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补偿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割。 3、对于共同债务,若确是小李过错行为产生且小朱不知情未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应认定为小李个人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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