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一方买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同居期间:
①倘若一方购置了房产,并且清晰地表明此房产仅归购买方个人所有,同时还具备相关的证据予以支撑,那么该房产是不能算作共同财产的。 比如,有书面的协议明确规定房产的归属,或者有转账记录等能直接证明资金来源为购买方个人的证据等。 ②然而,要是在购房的时候,双方已经有了共同出资的约定,又或者虽然没有明确的约定,但是能够证明双方都有出资的意愿并且实际上也进行了出资,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可以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例如,双方共同签署了出资协议,或者有银行转账记录显示双方都有向购房账户进行过转账等。 ③另外,假如房产是在同居关系持续期间,是以双方的名义去购买的,即便双方的出资比例有所不同,一般也会将其视为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以双方名义购买就意味着双方都对该房产有一定的权益。 ④但是,如果是一方利用自己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去购买房产,并且能够确凿地证明资金的来源就是婚前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通常就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同居期间一方买房到底是不是共同财产,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综合的考量和判断。 如果对此存在疑问,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处于同居关系。小朱购置了一套房产,房产登记在小朱一人名下。小朱称买房的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但小李表示自己曾有出资意愿并且在购房过程中有实际出资行为,认为该房产应是共同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提供确凿证据表明购房资金是婚前财产,则房产为小朱个人财产。 2、若小李能证明有出资意愿且实际出资,如提供转账记录或出资协议等,则该房产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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