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卡里有钱要分割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离婚这一情形中,倘若夫妻关系处于存续期间,那么其中一方银行卡里的钱款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进行分割处理的。
夫妻共同财产涵盖了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诸多方面,像工资,这是夫妻双方为了家庭生活而付出劳动所得到的报酬;奖金,是对工作表现的一种额外奖励;劳务报酬,即通过提供劳务而获取的报酬;还有生产所得,比如在经营活动中创造的财富;经营收益,例如店铺、企业等的盈利;投资的收益,如股票、基金等投资项目所产生的利润等,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倘若该款项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那它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需进行分割。 或者是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也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若该款项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同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所以,在处理离婚时涉及银行卡内钱款的问题时,必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仔细查看该卡内的钱是否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以此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分割以及如何分割等相关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小朱称小李银行卡里的钱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李则表示卡内部分钱款为婚前财产、部分是自己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不应分割。小朱不认可,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若小李银行卡内钱款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类型,则应分割。 2、若如小李所说,卡内钱款为婚前财产或工伤赔偿款这种特殊情况,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分割。法院需根据证据判定卡内钱款性质以决定是否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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