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前保全费由谁承担用收费标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前保全费的承担方式是由申请人先预交,而最终由败诉方来承担。
其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当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时,每件只需交纳30元。 其次,若财产数额超过1000元至10万元,那么超过1000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比如,财产数额为8万元时,1000元以下部分交30元,超过1000元的79000元部分则按1%交纳,即79000×1%=790元,总共需交30+790=820元。 再者,当财产数额超过10万元时,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为20万元为例,计算方式为:1000元(1000元以下部分)+(200000-10000)×1%=1000+1900=2900元,因为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所以实际只需交纳2900元。 倘若最终判决对方败诉,那么这笔保全费就由对方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小朱担心离婚诉讼期间小李转移财产,于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为15万元。小朱按规定先预交了保全费。后经法院判决,小李败诉。但小李认为保全费计算有误,不应由自己承担这么多,这成为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1000元以下部分交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部分为149000×1%=1490元,总共应交纳30+1490=1520元。 2、小朱先预交保全费符合规定,既然小李败诉,按照法律规定,这笔保全费应由小李承担。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